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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期间学生园区‘十不准’规定

撰稿:学工部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11  浏览量:877

 1. 不准进入园区推销售卖各类生活用品、洗衣机、电话卡、信用卡、网络借贷、报刊杂志等;

 2. 不准在园区内外私自摆摊设点,或借用志愿者名义从事各类商业行为;

 3. 不准任何学生组织、社团或个人进入园区“扫楼”,进行纳新等一切内容的宣传活动 ;

 4. 不准老生以各种名义“走访慰问”新生园区;

 5. 不准以任何方式组织同乡会;

 6. 不准各院系分发含商业信息的宣传资料给新生和家长;

 7. 不准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学校内进行宗教活动,包括组织、宣传、参与宗教活动;

 8. 不准堵塞、占用园区内外各处消防通道;

 9. 不准抗拒、阻碍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10. 不准有任何违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园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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