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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期间学生园区‘十不准’规定
撰稿:学工部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11 浏览量:877
1. 不准进入园区推销售卖各类生活用品、洗衣机、电话卡、信用卡、网络借贷、报刊杂志等;
2. 不准在园区内外私自摆摊设点,或借用志愿者名义从事各类商业行为;
3. 不准任何学生组织、社团或个人进入园区“扫楼”,进行纳新等一切内容的宣传活动 ;
4. 不准老生以各种名义“走访慰问”新生园区;
5. 不准以任何方式组织同乡会;
6. 不准各院系分发含商业信息的宣传资料给新生和家长;
7. 不准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学校内进行宗教活动,包括组织、宣传、参与宗教活动;
8. 不准堵塞、占用园区内外各处消防通道;
9. 不准抗拒、阻碍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10. 不准有任何违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园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