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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骑乘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到校外道路行驶的通知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量:1141

各位同学:

我校占地面积大,楼栋分布广,因此作为新兴代步工具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自2017年以来不断增加,给师生出行带来了一定的便利性,但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交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既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另外此类滑行工具在骑行中存在刹车距离过长、车速过快、车身强度不过关等安全风险问题。从消防隐患考虑,电池、充电器等方面引发的意外事故在全国范围屡见不鲜。 


20191月招商局漳州开发区道路安全部门正式函告我校,要求我校师生重视使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带来的安全隐患,严禁在校外道路上骑乘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因此,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维护校内校外道路秩序,预防涉及师生的事故发生,望大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消防法律法规,如需使用该类滑行工具的须做到以下几点:

1. 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出校;

2. 减少在校内道路上骑乘,不可超速行驶,不可逆向行驶,不可“一车站两人”;

3. 不可携带进入教学楼、实验室、车间、体育馆等教学区域;

4. 不可携带进入宿舍园区、食堂、商场等生活区域;

5. 严禁在教学区域及生活宿舍区域违规充电,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

6. 规范有序停车,不可堵塞消防通道、共用走道、楼梯间、出入口等处;

7. 做好防盗措施,预防盗车案件发生;

8. 如遇雷雨天气,请妥善停放车辆,杜绝防盗警报带来的噪音污染。 


特此告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保卫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