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益奖评选办法 (2015年修订)
撰稿:团委办公室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6-10-11 浏览量:5741
为激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广大青年学子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环保、扶贫、支教、拥军等社会公益事业,培养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特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益奖。
一、评选对象
1.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对社会或学校有公益奉献的在校学生个人;
2.自发组织和开展公益活动的在校学生团体,包含各类学生组织或团队。
二、评选条件
1.拟申请个人或团体应具有高度的公益心及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和参加青年服务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公益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公益性强、正面宣传效果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或团体;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评选原则
1.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2.参评团体奖项的成员不兼报个人奖项;
3.已获得公益奖的个人或团体原则上不再重复参评,如有新增不同志愿服务项目且表现突出者可重复参评。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1.发布通知及申报阶段
每学年10月或11月份评选公益奖,在学工网发布评选通知。
公益奖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两种申报形式,拟申请该奖项的个人或团体负责人可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益奖申请表》;他人或团体、单位可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益奖推荐表》,推荐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个人或团体。
2.组织评选阶段
公益奖评选分两个环节,第一环节是院系推荐,第二环节是全校评选,由学工部、团委组织。
院系推荐,具体流程如下:
(1)自荐人或推荐人向本院系递交材料;
(2)院系审核推荐。
在院系推荐的基础上,学工部、团委组织召开全校评选会,具体流程如下:
(1)以院系为单位向学工部、团委递交材料;
(2)学工部、团委审核材料,公布进入评选会的候选人名单;
(3)学工部、团委组织召开评选会,候选人在评选会上公开陈述先进事迹;
(4)综合评审小组意见、学生投票结果和候选人书面材料,评选公益奖若干名。
3.公示
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其他说明
各院系至少推荐一个个人和一个团体参评全校评选会。
五、表彰与奖励
1.奖金:奖金从学校公益基金中划拨,奖励每个获奖团队2000元,奖励每个获奖个人1000元;
2.表彰:张榜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3.其他:获得公益奖的学生个人,可推荐参评“嘉庚之星”。
六、附则
学工部、团委保留追回荣誉的权利。个人获评荣誉后如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学工部、团委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团委
2015年4月17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