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医保和补充医保报销的说明(2026年2月28日更新)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量:13170
为便于我校学生进行医保报销,现将我校学生医保费用报销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费用报销构成
在校参保且按时缴费的在籍学生,在符合医保报销要求的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以下两部分费用报销:
1. 大学生医保。属于大学生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就医时使用厦门市医保卡(或电子医保)结算即可实时完成报销;
2. 补充医保。有补充医保且符合补充医保报销要求(见下表)的,提交材料报销。是否有补充医保可以在学工平台“医保申请(点击跳转)”应用中的“学校审批情况”一栏查看。

特别注意:与牙齿相关的治疗、手术和镶补等可以享受大学生医保报销,但不享受补充医保报销。
二、报销时限要求
1. 医保结算年度与医保周期一致;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
2. 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前3个月内报销完毕(新入学大学生为6个月),如:2025年1月-12月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报销完毕(2025级新生自入学后至2025年12月31日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报销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补充医保报销时限要求与大学生医保报销要求一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补充医保理赔。
三、大学生医保、补充医保报销材料
(一)就医时已使用大学生医保结算,申请补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门诊 | 住院 |
门诊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住院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每日清单不可用) |
门诊(急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1份 | 病历、出院记录或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
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1份 | 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1份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写上联系电话)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写上联系电话) |
| 出险通知书(模板) | |
意外伤害证明(模板)(仅意外受伤需提供) | 意外伤害证明(模板)(仅意外受伤需提供) |
医保报销结算单 | 医保报销结算单 |
拍片(X光/DR/CT/核磁共振)结果报告单(如有) | 拍片(X光/DR/CT/核磁共振)结果报告单(如有) |
| 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有关的其它证明和材料(如交警事故认定书等)(如有) | 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有关的其它证明和材料(如交警事故认定书等)(如有) |
***医保报销结算单下载途径:“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 → 全部 → 业务经办 → 医疗保险结算单打印
(二)就医时因故无法使用大学生医保结算(如急救抢救、系统故障、就医地未接入全国医保系统等),申请大学生医保和补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门诊 | 住院 |
门诊发票原件(医院盖章)、复印件1份 | 住院发票原件(医院盖章)、复印件1份 |
门诊费用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 |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每日清单不可用) |
门诊(急诊)病历原件、复印件1份 | 病历、出院记录或小结原件(医院盖章)、复印件1份 |
厦门市社保卡复印件1份 | 厦门市社保卡复印件1份 |
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2份 | 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2份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写上联系电话)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写上联系电话) |
| 零星报销收件单(模板) | 零星报销收件单(模板) |
(仅福建省以外地区就医需提供、院系盖章) | (仅福建省以外地区就医需提供、院系盖章) |
意外伤害证明(模板)(仅意外受伤需要提供) | 意外伤害证明(模板)(仅意外受伤需要提供) |
外伤无第三方承诺书(模板)(仅意外受伤需要提供) | 外伤无第三方承诺书(模板)(仅意外受伤需要提供) |
拍片(X光/DR/CT/核磁共振)结果报告单(如有) | 拍片(X光/DR/CT/核磁共振)结果报告单(如有) |
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有关的其它证明和材料(如交警事故认定书等)(如有) | 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有关的其它证明和材料(如交警事故认定书等)(如有) |
***所有模板均可直接点击文字跳转到下载页面,下载途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网 → 学生事务 → 表格下载 → 医保相关
四、报销材料提交
1. 线下代办理赔:我校已设立学生保险服务中心,面向我校学生提供保险咨询及医保报销代办服务。
值班时间:(1)教学周:每周五10:00-12:00、14:00-16:30
(2)考试周/实践周:每周五12:00-14:00
若逢节假日则顺延调整至次周
值班地点:主3二楼学生事务大厅8号窗口
非值班时间可将整理好的报销材料投递至学生事务大厅8号窗口的银白色收件箱,报销材料用资料夹夹好,写上联系电话即可投入箱内。
2. 线上自助理赔
每人每年累计赔付金额少于1万元时,可线上申请理赔,无需提供纸制材料;年累计赔付金额达到1万元时,需线下理赔。
补充医保自助线上理赔流程:微信关注“太平洋产险”服务号→享服务→报案理赔→意健险小额案件理赔,在“理赔报案”页面完成线上注册并关联保单,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填写信息,提交理赔申请。(详细流程见本文附件)
注意:如需补充材料,需在3天内按要求补充上传,超过时效需重新报案上传材料。
五、补充医保除外责任(补充医保不予报销)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①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②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③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④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⑤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⑥虽然有医生处方或建议,但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不是自医院购买的(以医疗费用收据或者发票为准);
⑦虽然有医生建议,但相关治疗不是在医院进行的或相关费用不是由医院收取的(以医疗费用收据或者发票为准);
⑧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⑨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⑩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项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⑪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⑫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⑬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⑭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翼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在学校教学计划内的体育教学课程,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或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类体育课程、体育竞赛及相关体育活动除外);
⑮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⑯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除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以协议为准。
六、咨询电话
1. 参保问题咨询厦门医保:0592-12345转医保
2. 缴费问题咨询厦门税务:0592-12366
3. 补充医保报销咨询:王小姐,0592-2676155、13328763279
4. 学工部医保咨询:黄老师,0596-6288918
注:其他更多医保内容可查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医保指南(2026年版)》(点击可跳转)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